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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再行政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期满仍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也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提出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