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4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8:15
如果订车时有在订购合同里写明发动机编号而经销商不予履行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纠纷案,可请求*受理,《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定金条款即可要求以双倍定金返还,违约金即按合约违约赔偿条款履行。
如果订车时没在订购合同里写明发动机编号的,那就属于消费维权了,但你要先取得车辆不合格证明(找*部门的相关的检测机构出据报告),然后再找工商管理局或直接申请民事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8:15
1、这辆车目前在你手里吗?如果是的话,你需要将此车拍照保存证据,尤其是你认为质量不符的地方;
2、就质量不符的地方,你们之前应该是有过协商吧?协商是否有书面记录?或者是你预定的这辆车的特点,特殊要求的记录,这些是你主张这辆车不符合要求的标准;
3、车行老板不能强迫你买这辆车,他不能强迫交易;
4、关于定金,原本你们约定的交车日期是4.15,实际交车日期是4.30,在那时你是可以拒绝接收并且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但是貌似你接收了,对方可能会以你已经实际接收表示你也接受了这个交货日期不算违约来对抗,所以,你主张交货日期迟延想解除合同可能力度不够,你再看看合同,是否有迟延交货需要承担罚金的违约责任,那个你是可以主张的;
5、此时,你是否已经付余款了呢?如果没有,建议你给经销商发一个书面函件,澄明你原预定的重卡的标准及实际重卡的情况不符,交车日期的迟延等等情况,表明让他们退换货或者解除合同,他们会想法应对;如果你已经付款,那就你可以先给对方发一封律师函,不成的话,再起诉。
祝你好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8:16
给你个案例供你参考!!
赵先生: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订协议,约定我签协议时需交付定金25万元,并限期到售楼处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如果到时不签该预售合同,定金将被没收。由于当时我身上只带了2万元,于是就交了2万元,销售人员也给我开了2万元的收据。当我按约前去签合同时,从销售人员口中得知,我预订的房屋已经卖给了其他人,定金则将退还给我,原因是我没有按预订协议足额交付2.5万元的定金。但我觉得,我们之间的预订协议已经成立,开发商不能将该房子卖给其他人,请问谁对谁错?
专业房地产律师王展:我们认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收受定金的一方没有提出异议并接受定金的,应视为变更定金合同。因此,虽然赵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的预订协议约定定金数额为2.5万元,但赵先生实际仅交付了2万元,而开发商并没有向赵先生提出异议并出具了2万元收据,这足以表明赵先生与开发商之间已经变更了预订协议中的定金条款,双方已经实际成立了2万元的定金合同。现在,开发商将赵先生已经预订的房屋卖给其他人,而不与赵先生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应视作违反预订协议,收受定金的开发商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预订协议。所以,开发商可以将赵先生预订的房屋卖给其他人,但必须向赵先生返还4万元定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8:16
依法12315应该管这事,不管就是不作为。向*起诉*会受理的,可以请求定金双倍返还,
担保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规定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误工费不太好得到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8:17
应该去*申诉,乙方返你双倍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