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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注意"自受理之日",这30天指的是*机关受理案件后的办案期限.
2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过了三四年,都没事了?
理解不对哦
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6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6个月指的是追究时效,过了6个月则不再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