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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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2:0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八条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后,一年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