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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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4:19
艾尔发币在中国是不合法,不合法的企业在中国是不能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4:20
艾尔的加密数字货币于2015年10月7日在成立。
2015年10月16日,在韩国市场推广,以获得韩国*颁发的“韩国电子货币交易牌照”,承认了“发行”的合法性。
2016年5月13日,总部设在中国,上海分公司成立了艾尔发(上海恒丰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以推广加密的数字货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4:20
早已经跑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