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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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15:07
原则上定金不能够退,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定金是可以退还的。特殊的情况主要是指的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开发商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比如说开发商单方面拒绝签订合同的,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时候存在虚假宣传,欺诈的;第二,购房者和开发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例如购房者和开发商对购房合同条款协商的时候,对首付款的金额,支付方式,交付时间等主要条款经过多次协商,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