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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但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仍然应当亲自出庭。
2、也有特殊情况。离婚案件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难无法出庭并向人民*提交了书面意见的当事人也可以不出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离婚案件,被告拒绝到场的,怎么处理?
1、《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一原则,应该是对人民*审理各类民事案件通用的规定。
2、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接到传票,拒绝出庭应诉的。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当视为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自己意思的以外,仍然要出庭参加诉讼,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离婚案件以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为原则,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出庭应诉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不能仅由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同时,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也规定,原告在经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结合这两条法律规定来看,原告起诉到*要求离婚,签收*的开庭传票后,如果确实有无法到庭的客观事由,应该向*提交书面意见,人民*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即可依法延期处理。没有特殊情况或者有特殊情况而事先又未提出书面意见,那么可以按撤诉处理。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不可以找律师全权代理,必须本人到场,非原则问题建议不要离婚,没有过不去的坎,何况你们曾经相爱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