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钱被银行职员多给1万,拒绝返还称“离柜概不负责”,*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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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人民银行很熟悉,因为很多人都有到银行存钱的习惯。他们都知道银行柜台上有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我离柜概不负责,提醒你在离开前把钱和其他东西收拾好。一旦您离开,银行将不负责金钱或假币的损失。有人认为,银行规定的离柜不负责任可以支持自己的不当得利行为,因失误拒绝退还银行支付的款项。

福建建宁*公布了一个案件,中国银行业非常发达,仅银行就有4000多家,银行网点遍布大街小巷。这么多网点,可以说每天处理的资金流非常大。当有更多的业务时,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在福建省建宁县,他拿着一张卡从福建省建宁县一家银行取款4万元。接受业务后,银行工作人员从后面的钱箱里拿出5万元,他取款后离开了银行。

银行工作人员联系他,要求他退还多余的钱,不承认多拿了钱。为了追回这1万元,银行向*起诉。建宁*认为,他多收1万元没有法律依据。作为受益人,他得到了好处。建宁县一家银行遭受损失,构成不当得利。他应该赔偿银行的损失。

他知道他拿了多的钱,但没有告诉工作人员。这种行为已经成问题了。*的判决是,储户肯定是输了,要求储户返还多拿的钱。如果储户花了,它会让储户的其他财产来抵消,银行概不负责离开柜台。本条款可视为标准条款。银行免除了自己的义务并增加了另一方的责任。条款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当银行给的钱少了,储户也不用担心了。最直接有效的手段是储户保管证件,要求银行调取监控。只要在民法典规定的期限内,我们仍然可以要求银行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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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返还,因为男子的行为是不对的,想把钱财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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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归还一半,另一半由当时的工作人员进行补偿,毕竟这是工作人员造成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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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让这个取钱的人把钱还给了银行。因为这个人的钱已经属于不正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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