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签收,但是不同意通知书上所列事实,公司可以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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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6:45

1、员工可以签收,如果对内容不认可,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需要看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合同,不愿意恢复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赔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6:45

不可以,员工只是收到该通知,并不代表双方已经从法律上解除了劳动合同。若公司需要以通知书上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否则为违法解除,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6:46

合同——顾名思义为双方或者多方的合意,如果你不认可,为何要签?!除非有证明一方有强迫、欺骗、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况,合同即成立......你不同意事实,可以不签!公司当然可以根据此解除合同,从程序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6:46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如员工对解除劳动关系持有异议,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用人单位须就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进行举证。
纵横法律网-北京隆平律师事务所-袁丽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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