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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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00
可以去打电话给红旗连锁店沟通,可以延期几天使用。或者看看商家是否回收购物卡,有的时候回收购物卡还可以拿到一些基本的费用。如果实在不行只能作废了。
扩展资料:
购物卡在法律上属于什么合同!
特殊的债权凭证。
消费者为了未来消费的需要,预付资金给发卡机构,获得购物卡,从而取得对发卡机构或其加盟商户的债权。这种特殊的债务并不是要求发卡机构将来以货币进行偿还,而是约定发卡机构或其加盟商户将来以与购物卡金额相等价值的商品或劳务进行偿还的债务。商家通过出售购物卡的方式,相当于进行特殊债务融资,这种特殊的债务融资虽然不需要向消费者支付利息,但是消费者也可以从中获得利益,比如以低于购物卡面值的价值购买购物卡,或者在使用购物卡进行消费时可以享受发卡机构及其加盟商户特殊的折扣优惠。综上所述,购物卡虽然不是金融债权凭证,但却是一种以约定的商品或者劳务进行偿付的特殊的债权凭证,虽然我国法律上对于这种类型的债权凭证并未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就购物卡使用的模式及本身特有属性来看,其法律性质更接近于债权凭证。
律上对公司销售现金购物卡的主要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法》20条,《人民币管理条例》29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印制发售代币票券。如有违反则予以处罚。
2.购物卡的性质实质是代币票券,国家禁止印制发售。
3.其他参考资料: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998年12月11日*纠风办下发了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2000年5月1日《人民币管理条例》再次明确规定:“各类购物券、代币券等都是违法行为。”
2001年1月*三部委(*纠风办、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