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申请人的应收款可以进行保全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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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17

可以的,特别是对于应收工程款。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债权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行使代位权,当然也可以要求*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相关金额的担保,并且保全金额不得超过债权金额。

为了保险起见,应当要求*尽早、直接发禁止支付命令给债务人的债务人。

有些债务人会和其债务人串通,通过伪造现金支付凭证的方式规避*保全,所以要和*沟通好,告知债务人的债务人相关法律后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17

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债权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行使代位权,当然也可以要求*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相关金额的担保,并且保全金额不得超过债权金额。

为了保险起见,应当要求*尽早、直接发禁止支付命令给债务人的债务人。

有些债务人会和其债务人串通,通过伪造现金支付凭证的方式规避*保全,所以要和*沟通好,告知债务人的债务人相关法律后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18

民诉第74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可见保全应视有无必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19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19

保全期间被保全人应收款被*支付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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