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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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7:19
您好,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基于劳动者的相对弱势地位,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间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轻易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满足过失性辞退条件和无过失性辞退前两项情形的。试用阶段,是公司和劳动者双方互相了解的期间,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双向考核的过程,劳动者当然可以在试用期间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向单位提出辞职,只要满足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当然,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同样也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基于对劳动者相对弱势地位的保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终止劳动合同,取消对劳动的录用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条件。另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享有全部劳动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因此,在试用期期限内,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果在现实中遇到公司无视法律规定,拒绝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或者要求试用期员工需要遵照正式员工的辞职流程,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