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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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1:40
首先,你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然后走人,没有任何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这份合同的试用期规定是违法的,签订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而且,注意了: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的,而不是像你说的单独列出来。例如:你要签订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从2008.1.1-2008.2.29,那么合同期限应该是2008.1.1-2008.12.31,而不是2008.3.1-2009.2.28,明白了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