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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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7:45
质权是质押权人的一种重要权利,随着质押行为的产生而产生。
质权人实现质权依据《担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质权的效力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担保的债权。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三)对质权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