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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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30 05:50
没有禁止。
关于这块,首先我觉得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没有道德的地方,现在的问题并非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现实世界禁止的行为,网络世界同样不能例外,网络直播平传播的内容如涉及暴力犯罪、淫秽表演等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另外,我国也有很多针对互联网本身的规定,比如《互联*息服务管理办法》、《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微信十条”)、《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简称“账号十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简称“约谈十条”),这些都可以作为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的依据。
(一)直播内容过度娱乐化、低俗化
一方面由于直播门槛低,直播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为博粉丝眼球,拉近关系,部分主播突破了行业底线,直播一些大尺度、低俗化的内容。另一方面,观众窥私欲驱动直播内容向低俗化方向发展,尤其是近几年,网络直播出现乱象,内容的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是目前网络直播平台最大的隐患之一。2016 年可谓是网络直播发展的黄金年,直播平台的数量、主播人数、直播房间数量以及受众人数等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各种涉黄、涉暴、涉赌直播也频频出现,直接挑战法律的底线。为此,虽然有*相关部门进行了大力整治,通过约谈、责令停业整顿、关停平台网站等方式进行整治。大型网站和直播平台也开始关注直播内容的规范性与合规性。但是这些整治都是属于事后的整治,可以规范之后的直播内容,然而这些视频已经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直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网络直播中对知识产权的侵犯主要体现在对原有作品的营利性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中,一般都存在打赏的行为即给自己喜欢的主播花钱送礼物,这些粉丝买礼物的钱会转化成平台和主播的收入。而主播在直播时大多都会播放背景音乐来增加可观性,其中会涉及拥有著作权的影视剧、音乐作品,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就播放,这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播放行为,就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并且涉及侵犯邻接权人的转播权或者其他权利,目前主要集中在赛事领域即赛事转播权,主要是电子竞技直播、体育赛事直播。但由于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未对电子竞技与赛事竞技的直播画面的是否属于作品作出直接规定,导致著作权法在适用过中有争议,*通常会通过认定这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而对侵权行为加以认定,而不是直接通过著作权法中的规定认定侵权 。
(三)直播侵犯他人的人格权
近两年,网络直播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等事件越来越频繁,出现了主播直播女生宿舍、女浴室洗浴等情况,以及在直播平台上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论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我国法律对于各项具体人格权的规定并不明确。《民法总则》更多的也只是对各项人格权进行了定义,在其他法规规章中则更难找到对各项人格权的完整的立法保护。在互联网领域的侵权案件中较多引用的《侵权责任法》,对于他人民事侵权的相关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与规范,责任主体的界定也往往复杂繁琐,给当事人维权造成阻碍 。
(四)直播中还存在的其他法律问题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一些主播利用直播平台为商家植入广告,甚至直接开设网店,向粉丝宣传、销售商品,引导粉丝购买而从中获利。但主播宣传销售的商品中也不乏假冒伪劣商品、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些主播还会利用他人已注册商标进行宣传,擅自标注他人专利号等,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 。
网络主播创造了极大的经济价值与税收,但对于这一行业,税收部门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之税收法律法规对此规定的不足,这为主播逃税、漏税提供了便利。
并且对于网络直播的观看者并没有年龄的*,会导致未成年人接触到很多不文明的言行、*、暴力、*内容,或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都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了极坏影响。
三、我国网络直播的监管不足
(一)缺少专门的互联网法律
我国对于互联网直播的监管,采取的是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我国没有专门的互联网法律,就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法规*来看,《互联*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主要对互联网企业进行规制。前者主要规定了互联*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承担,后者主要规制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行为。在2016年出台了许多相关的规定,虽然这些管理办法对于主播、直播平台责任以及直播表演规范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较之前的规定,在监管范围、内容上有所扩大,监管力度上有所加大,但仍缺乏实质性的突破。
(二)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在监管权方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等都对互联网直播具有管理权限。这种交叉监管无法形成监管合力,也容易出现执法细则、标准不完善,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导致直播监管一直存在着难点和盲点。此外,查处力度不够,也是很多不法者“屡教不改”的原因之一。在实际执法中,约谈、关停平台、罚款等方式对于涉黄平台的打击力度不够。虽然执法者对于直播平台的罚款数额不断增加,但与违规直播收入的巨额利润相比,罚款数额仍然可以说是不够力度。
网络直播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其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种种问题,要解决问题,一方面要依靠完善的互联网法律规范体系,让互联网直播的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让法律成为互联网直播监管的坚强后盾;另一方面也要在人员队伍、技术手段上下功夫,监管要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同时,加强互联网直播行业的内在自律管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只有依靠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建设良好的网络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