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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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9 08:23

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审核——进行认定。

依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由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委托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将有关材料送交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或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地方半导体行业协会)备案。企业在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或产品认定时,提交的资料及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扩展资料: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申请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国家对申请享受《鼓励*》第四十八条优惠*的集成电路产品,实行自动登记、社会监督制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将自己设计、销售的产品建立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网页,并链接到中国集成电路IP网站上。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限递交年度审查报告,逾期未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优惠*;年审不合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其认定资格自下一年度起予以取消。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认定结果、年审结果以及认定机构作出的其他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或公告发布后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诉,并提交异议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同时抄报信息产业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9 08:24

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审核——进行认定。

依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由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委托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将有关材料送交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或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地方半导体行业协会)备案。企业在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或产品认定时,提交的资料及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扩展资料: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管理全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集成电路产品的认定工作:

(一)审定、授权全国及地区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的认 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

(二)监督检查全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的认定工作,审 核批准认定结果;

(三)公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名单及产品认定目录;

(四)受理对认定结果、年审结果以及有关认定决定的异议申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9 08:25

根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含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一、条件  申请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符合集成电路设计的基本流程、管理规范,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与能力;  (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设计产品的收入及接受委托设计产品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0%以上。  二、材料  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资料。  三、程序  (一)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管理全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工作:   1、审定、授权全国及地区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   2、监督检查全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工作,审核批准认定结果;   3、公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名单;   4、受理对认定结果、年审结果以及有关认定决定的异议申诉。  (二)集成电路认定机构具体负责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进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年审工作。  (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由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委托认定机构进行认定;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将有关资料送交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或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地方半导体行业协会)备案。  此外,企业在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时,提交的资料及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9 08:26

根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含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一、条件
申请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符合集成电路设计的基本流程、管理规范,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与能力;
(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设计产品的收入及接受委托设计产品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0%以上。
二、材料
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资料。
三、程序
(一)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管理全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工作:
1、审定、授权全国及地区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
2、监督检查全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工作,审核批准认定结果;
3、公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名单;
4、受理对认定结果、年审结果以及有关认定决定的异议申诉。
(二)集成电路认定机构具体负责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进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年审工作。
(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由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委托认定机构进行认定;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将有关资料送交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或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地方半导体行业协会)备案。
此外,企业在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时,提交的资料及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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