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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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4:55
一、异地受理的对象
离开户籍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广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北京、上海、天津、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等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户籍人员。
二、异地受理的业务范围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形除外)。
三、具体*事项
(一)换领居民身份证
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2)广东省居住证(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学证明,60周岁以上或未满16周岁且未在我市就学的人员提交《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3)原居民身份证;(4)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受理部门:由居住地的区*分局异地*受理点受理。
3.收费:居民身份证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2)广东省居住证(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学证明,60周岁以上或未满16周岁且未在我市就学的人员提交《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3)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受理部门:由居住地的区*分局异地*受理点受理。
3.收费: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4.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机关。
四、领取居民身份证
已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需交回原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