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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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7:31
没有规定具体标准,需要根据每年的具体公布情况进行确定。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人口*情况,研究提出年度落户分值,报市*批准后向社会发布。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人员名单将在市*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名称、积分分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社保局实名书面举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申请人可凭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资格确认单》办理相关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第十条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应在落户办理阶段向区指定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地*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三)需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凭证。
档案审核按相关规定办理,有档案人员提交进京后存档机构开具的同意接收函,无档案人员应出具无档案诚信声明(模板见附1)。上述材料经区指定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经审查发现问题的,取消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7:32
1、北京通过居住证积分方式落户的具体分值是不确定的。参照《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由市*根据年度人口*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
2、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2018年北京市积分落户手续于10月23日起开办,截至2020年12月31日。
3、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4、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扩展资料:
1、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应在落户办理阶段向区指定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地*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3)需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官网:关于印发《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广播电视网:北京市积分落户手续2018年10月23日起开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积分落户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7:32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今天正式发布,2018年4月16日起,北京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调整,按新*执行。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