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19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19:14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首先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你可以从合同期满后至少维护两点权益:
1、与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法律依据见下方《劳动合同法》摘要。
2、可提出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合同期满后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月数乘以月工资。法律依据见下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其他可以争取的权益还有许多呢。比如,你当年从a出来,a是否给你补偿金?不过,你07年出来,要是当时有协议约定,你和他们是断绝了劳动关系,则无法争取这个补偿金。这个条例是08年9月生效自行,之前的无法追溯。但关键问题就在这个“派”上。所以你的问题,首先要证明a与b的关系,并能证明你的这种派遣关系,然后才好延续计算你的工龄,最后才好声张你的其他更多权益。对于工资补助一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实施条例)
权益一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权益二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19:14
如果现在的(B)公司是的法人,你和B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你的劳保福利只与B公司有关系,和A没有关系。所以,你只能向B公司提出福利请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19:15
可以是可以,估计很困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19:15
看来是补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