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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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3:4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的通知》规定,房屋买卖过户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并无调整。仍旧依照原有的形式。一、按销售收入减去成本价的差额20%征收。二、无原值凭证的房屋应缴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对于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宅情况的免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