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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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31 04:08
不可以。
承租人的同住人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时,需要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作出征收决定时应在被征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一般指征收许可证颁布之日往后一年实际在被征收房屋内居住,特殊情况除外;征收决定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因此可以没有亲戚关系。在旧城改造的房屋征收过程中,很多的房屋都属于公房,由于公房管理制度的特殊性,公房只以一个人的名义承租人,但实质上其他同住人与名义承租人也享有相同的居住权利。而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主要是“数砖头”,征收部门不再认定安置人口。
因此,认定承租人与同住人对征收补偿款的分割有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