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分类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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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2:44

按照GBl07 《饮料通则》的分类,我国饮料可分为:碳酸饮料(汽水)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饮用水类、茶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风味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固体饮料类以及其他饮料类十一大类。

碳酸饮料类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饮料,包括:可乐型、果汁型、果味型以及苏打水、姜汁汽水等。

果汁和蔬菜汁类是指用水果和(或)蔬菜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包括100%果汁(蔬菜汁)、果汁和蔬菜汁饮料、复合果蔬汁(浆)及其饮料、果肉饮料、发酵型果蔬汁饮料等。其中果汁和蔬菜汁饮料的果汁或蔬菜汁含量须在10%以上;水果饮料果汁含量须在5%以上。

蛋白饮料类是指以乳或乳制品、或含有一定蛋白含量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饮料,包括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其中,含乳饮料又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和发酵型含乳饮料,这两类含乳饮料中乳蛋白质含量须在 1%以上;含乳饮料也包括乳酸菌饮料,乳酸菌饮料乳蛋白质含量须在0.7%以上。植物蛋白饮料包括了豆奶(浆)、豆奶饮料、椰子汁、杏仁露、核桃露、花生露等,其蛋白质含量须在0.5%以上。

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容器中的可直接饮用的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及其他饮用水(如调味水)。

茶饮料类是指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粉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饮料,包括茶饮料(茶汤)、调味茶饮料、复(混)合茶饮料等。其中调味茶又分为:果汁(味)茶饮料、奶(味)茶饮料、碳酸茶饮料。

咖啡饮料类是指以咖啡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咖啡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饮料,包括浓咖啡饮料、咖啡饮料、低咖啡因咖啡饮料。

植物饮料类是指以植物或植物抽提物(水果、蔬菜、茶、咖啡除外)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饮料,包括食用菌饮料、藻类饮料、可可饮料、谷物饮料、凉茶饮料等。

风味饮料类是指以食用香精(料)、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等作为调整风味的主要手段,经加工制成的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饮料、茶味饮料、咖啡味饮料等。

特殊用途饮料类是指通过调整饮料中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或加入具有特定功能成分的适应某些特殊人群需要的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能量饮料等。

固体饮料类是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固态料的供冲调饮用的制品,如果汁粉、豆粉、茶粉、咖啡粉(速溶咖啡)、果味型固体饮料、固态汽水(泡腾片)、姜汁粉、蛋白型固体饮料等。

功能饮料并非人人适宜

运动饮料属于特殊功能饮料,它最大的功能是针对进行密集、高强度运动的运动员设计的,对于普通人散散步、做做操,运动饮料并不是健康的日常饮品,白开水就能解决问题。

《中国软饮料分类标准》中的功能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和其它特殊用途饮料三类。所谓营养素饮料是指人体日常活动所需的营养成分,这种饮料以脉动为代表,而运动饮料含有的电解能很好地平衡人体的体液,以劲跑、维体等为代表;特殊用途饮料2013年市场主流的主要就是以红牛为代表的能量饮料,主要作用为抗疲劳和补充能量。2013年国家把功能饮料划入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监管,2013年还没有制定相关功能饮料法规,其标准也尚未出台。据专家介绍,我国仅少数功能饮料取得保健食品身份,大多数的功能型饮料均不属于保健食品。功能饮料是众多饮料中的一员。

在我国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都属于饮料,但不包括饮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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