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3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7:38
以问题为导向,转变执纪方式,纪检机关决不能等到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触犯了法律才进行纪律审查,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既要对尚未违纪,但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又要对有违纪行为尚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时处理,有病就马上治,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避免造成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这一转变,其实质就把查处“违纪”挺到查处“违法”的前面,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实现从“不敢”到“不能”、“不想”的必然选择。这一转变,意味着纪检工作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了。
转变执纪方式,必须在“严”字上铆足力气,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动辄则咎。转变执纪方式,还要在“细”和“实”上做文章,不放过“小节”。纪检机关必须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思维惯性,得有啄木鸟精神,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即使情节轻微,或者是曾经习以为常的“小节”,都要及时处理,及时把“虫子”啄出来。根据情况,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及时处分处理,也可以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教育诫勉,红红脸、出出汗,时刻警醒党员干部:纪律是不可触碰的底线。
转变执纪方式,还应着力于早发现,在“主动出击”上下功夫。纪检干部应随时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勤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听到反映就打个电话问问、找本人谈话核实一下、让其写材料说明情况。要当有心人,认真梳理监督对象可能出现的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加强研判,广泛而深入地了解掌握干部的情况、所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情况,从而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转变执纪方式,必须着眼于全体党员,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既面对党员干部,又面对广大党员,纪委就不能只盯着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领导干部,而应用纪律管全部,把全体党员作为监督对象,把查处违纪行为作为履职的重头,既抓好反*工作,也抓好监督执纪问责。这样,纪律才能真正成为丈量党员行为的尺子,管住大多数。同时,通过“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举一反三,查找在执行纪律尤其是*纪律和*规矩、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督促下级*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纪律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没有重点,就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并不是说就不抓重点,还是要分析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把功夫下在平时,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敦促其严守纪律和规矩,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