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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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2:32
【法律分析】
(一)*总理:一级;(二)*副总理,国务委员:*至二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至九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