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3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1:50
1、会计举报单位偷税漏税本人受会计法的保护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1:51
恩,是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1:51
看你是否从中受益~
如果你未在他们的违规中受益,
应该不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1:52
单位处罚举报者属于打击报复,你可以告他们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1:52
我想可能会减轻处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