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允许自建地下避难所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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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2 12:04

不可以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明确规划用途不是居住的普通地下室,不允许经营性住人;地下二层及以下,不允许用作自用性宿舍。

比如北京的地下城工程,历时十年。分为三个防御工事小区,并通往市区的四面八方,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人民防空地道网。现已禁止对外开放,已经改为派出所。地下城距地面八米,最深处可达十几米,宽两米,全长30余公里,可容纳30余万人。因工程量巨大,设施齐全,被称为"地下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地下避难所: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新建10层以下且基础埋深3米以下(含无地下室情形)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3、所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的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按上述两款条件确定。需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选址和实施计划需报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_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同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2 12:04

那是北京,人家问的是全国,你拿北京规定约束人家干嘛?有这个防范意识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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