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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随着现在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例如你就属于这种情况。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你的住所地。那么,苏州常住户口怎么办呢?下面将仔细的说说……一、出生户口登记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抚养人或者其它监护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所需手续: 1.盖有当地乡镇*或*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审查章的婴儿母亲或父亲单位(居委会)出具婴儿报户口证明信; 2.盖有区、县(市)妇幼保健站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分离,因此,但一旦涉及你的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有关的问题,还是以你的户籍地为准的。二、死亡注销户口 公民在常住地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其亲属,抚养人或邻居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向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所需手续: 1.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居)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信》;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户口迁出 公民跨市(指市区)、县范围迁移的,除高等院校录取和分配的学生、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等,凭有关证明办理迁出手续外,其他人员凭迁入地*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常住户口登记地*派出所办理迁出登四、户口迁入 公民应在《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有效期限内到迁入地*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所需手续: 1.迁入地*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和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2.计划生育审查证明五、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或者更正 1.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五个项目需进行变更、更正的,持相关证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上述五项以外的其它项目需变更或更正的,持相关证明直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六、苏州常住户口怎么办迁移 公民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将常住户口迁出原*派出所管辖区的,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时还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审查证明。七、分户、立户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居住,需分户、立户的,持有下列材料直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以上就是苏州常住户口怎么办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