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借款)收不回来应该如何解决?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2:42

我来回答

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04:31

一方面有可能是专管员理解错了,借款,以为是你公司借入的款项,要做那样的处理。如果是借出的款项,基本上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作坏账准备也不行。因为税法有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借出款项的利息要计税,借入款项支付的利息以合法凭证和不高于银行同期利息计息并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借出的款项收不回来不得在税前扣除,他们认为这样的款项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损失,所以邑算你现在作的损失,年末汇算的时候还是要做所得税调增的。而且你的借出款项才两年,坏账核销的年限也是三年,并且确实无法收回,经中介机构出具核销报告以后,税务部门审批后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先挂着吧,只要不是借给老板的,借给别人的,想办法用别的方式将账调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04:31

正常坏帐损失要等三年,三年之后确实无法收回可确认坏帐损失。现在也减化了报批手续,具体如下:
坏帐损失,需要报批的资料,国家税务总局有专门规定,需要审批表,还有有关部门确认的财政损失的证明材料,还有业务发生时的合同、*,主管部门的意见,法定代表人、财务部门签字,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材料比较多,要求也比较高。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考虑到方便纳税人,已经简化手续,将材料批报、备查进行分类。这样有些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确认财产损失,以前确实存在,提供复印件就完全可以了。

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额扣除。否则年终要进行纳税调整。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