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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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2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的,应当开具普通*,不得开具*专用*:
(一)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免税货物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部门采购部的销售对象如果是消费者(一般是*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卫生医疗、教育等单位,属于消费者)、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能开**。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