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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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9:25
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取回车了。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应当当场制作“*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车辆保全以后如何处理:
第一,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二,肇事车辆毕竟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车辆的,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
第三,受害人向*提起诉讼以后,*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9:25
一般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必须放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