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3:0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2:06
1.暂扣事故车辆的目的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限定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机关批准可延长10天,检验鉴定后车辆立即放行,这期间不能收取事故预交金。所以最长是30天。
2.建议你去询问以下交通部门是否作出了责任认定书,交一下罚金应该就可以要车了。
3.如果交通事故主要原因是你,且造成了对方遭受了极大的财产损失,那你可能就要面临起诉了,时候对方可以对你的车辆申请财产保全哦( 不过这个责任认定可以大家协商)。最好赶快去找交通部门就行调解。
4.*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最好赶快去交通部门,不然3个月后可以变卖折价你的车进行赔偿或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2:06
1、交警一般都是经过事故双方达成一致后将车辆放行,如果对方不同意处理结果的话,出于财产保全的考虑,交警一般都不会放行的。2、车辆扣留一般每天的看车费是30-50元,地区不同,价格不同,有的地方可能还会更高,建议通过熟人办理提出手续。3、想要交警放行,另外一个办法就是交一定数额的押金。4、这种事情还需要和伤者协商,这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2:07
交警扣车是为了查勘、鉴定,一般最长期限为20天,一天一般20元。你不同意伤者的要求,到期后交警必须放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2:07
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