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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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3:52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12021庆阳燃气收费标准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庆市发改〔2019〕250号,居民用气价为1.元/ 立方米;工商业用气价格2.49元/立方米;集中供热用气价格为1.99元/立方米,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2019年12月16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庆市发改〔2019〕344号),将西峰区和镇原县的工商业用气价格由2.49元/立方米上浮为2.95元/立方米;集中供热用气价格由1.99元/立方米上浮为2.33元/立方米;其他各县市场化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居民用气价格维持现价不变。自2019年11月1日零时至2020年3月31日24时执行,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2020年3月19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庆市发改〔2020〕65号),将西峰区和镇原县的工商业用气价格由2.95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集中供热用气价格由2.33元/立方米调整为2.03元/立方米,自2020年2月22日零时至3月31日24时执行,执行时间追溯至2月22日,由燃气企业按照用户实际用气量进行退补。2020年4月1日零时起继续执行《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庆市发改〔2019〕250号)规定价格。车用天然气价格:2018年5月1日,省发展改革委将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退出《甘肃省定价目录》,不再实行*定价,其价格由燃气企业根据源头气源价格调整情况和本地区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制定和调整,不再受*价格主管部门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