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收到的各种网络红包,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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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8:10

  不需要担心税务风险,春节期间亲友之间互赠的微信红包不属于个税的征税范围,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一、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二、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你春节期间收到某些外单位的网络红包,则你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你也大可不用担心,因为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参考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对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的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8:10

这种网络红包的金额如果达不到国家所要求的范围,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一旦超出范围便需要承担个人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8:11

这些网络红包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为它属于个人收入,所以就不应该交税,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8:11

春节收到的各种网络红包应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吧,因为收红包的时候也没见过要扣费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8:12

不需要,因为这些红包的金额并不是特别的大,而且也没有达到个人所得税需要交的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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