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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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08:50
合伙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合伙企业的所得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两类。对于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08:51
财税〔2008〕65号文件规定,对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法人纳入了其中,并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C&T[2000] 91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应视为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收入。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投资者经营两家以上企业的,可以扣除的个人费用,从其选择的其中一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费不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