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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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6 20:59
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申请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受中国法律保护。
2、只限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两种。
1、主动保护模式
如果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境的,将停止放行并通知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
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在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海关保护的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海关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否则将放行货物。
2、被动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有侵犯该知识产权嫌疑的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向海关提供相应信息并提供担保,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海关依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可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自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海关收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将予以协助。未收到通知,海关将放行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