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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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13:42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需要确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
二、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的条件有哪些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相当于只收一半的税费)
法条原文是这样的: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需要确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需要确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云财税〔2019〕11号)规定:“一、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需要确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