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师资格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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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01:45

我也是下半年考的,考试需要以下几个证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合格证,普通话二乙以上,教师技能合格证。然后,到申报试讲时还需要体检证明,最好是报个培训班,在长沙教育学院可以报名,这样他们会把日程安排告诉你,会比较好,网上可以搜到,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一般在明年3月中旬考,技能一般在5月份考,都过了后,试讲在6月份考,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在12月份培训,要早点打电话询问,技能在通过教育学和心理学后再培训,而普通话应该每个月都有,最好是早点 去考,老师不会难你,应该把目标定在二甲以上。
书的话,如果可以找到旧书也行,也都是死记硬背的东西,也可以在培训的地方买。
我也是湖大的,反正你赶快决定就是了,不然拖得越久就时间越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03:03

200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受理工作

操 作 细 则

一、申请教师资格受理时间

上半年:4月15日-30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地点:

1、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到户口所在地或学校(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2、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到长沙市政务中心二楼北厅2号、3号窗口(长沙市*第二办公楼)办理,联系电话:8665250。

可乘168、903、301路公交车到“长沙市*”站下车

三、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

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上半年申报可由学校开具证明替代学历证书,自考、成教等学生必须拿到学历证书才能申报。

2、学历证书为“毕业证”,非“学位证”

3、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结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技能培训结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申报处领取);

7、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4月份到市教育局指定的长沙市第三医院体检。

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去自己相应的申请地点咨询指定医院为哪所。

8、《申请人思想鉴定表》(长沙教育学院网站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该表由学校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事处填写。

9、《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长沙教育学院网站下载打印)。

10、申报时请携带本人免冠一寸红底照片三张。

四、已经受理的符合条件的非师范类申请人员,都必须凭受理部门开具的《测试通知书》到长沙教育学院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5月16-17日(具体测试时间以申请成功后发放的《测试通知书》上为准)

2、测试教材(学员自带试讲教材,现行教材即可,出版社不限)。

层 次
高中
初中
小学
中专及职高

指定教材
高一上册
初二下册
小学第四册
本专业相应教材

3、具体测试分组安排请于受理截止日上网查询。

(网址:www.csjyxy.cn)

五、几点补充说明:

1、如有精神病史、传染病或明显语言障碍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进行申报 ,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凭毕业证原件方能申报。

3、持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人员申请高级教师资格证可不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及教师技能培训。

4、各区县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认真审核后,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需发放《测试通知书》,并盖章确认。

5、测试结束一个星期后,由长沙教育学院将测试成绩传真到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认真核实后为申请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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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今年的,你要考只能明年了,时间差不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04:38

2007年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通知
一、申请教师资格受理时间(每年两次):
4月15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
10月15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地点:
1、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到户口所在地或学校(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2、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长沙教育学院干训处办理(户口在长沙市四县的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县教育局办理)。
三、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开出证明);
3、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结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技能培训结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申报处领);
7、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4月5日---28日到市教育局指定的长沙市第三医院体检。(不要吃早餐)
8、《申请人思想鉴定表》(4月14日、15日领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结业证时领取此表),应届毕业生,该表由学校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事处填写;
9、《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4月14日、15日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结业证时领取此表);
10、申报时请携带本人免冠两寸照片三张,表格及审核费10元。
四、已经受理的符合条件的非师范类申请人员,都必须凭受理部门开具的《测试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到长沙教育学院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具体测试时间:
2007年5月11日---13日。
2、测试教材(学员自带试讲教材,现行教材即可)。:


高中
初中
小学
中专及职高
指定教材
高一上册
初二下册
小学第四册
本专业相应教材
3、具体测试分组安排请于4月30日上网查询。
联系方式在下面网址里找,长沙考试归这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06:29

你就在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的代理点报名噻 我们当时都在那里报的 你去了 那里的人就会告诉你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08:37

教师资格认定
受理机构:湖南省教育厅
办理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令第10号)的规定,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拟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
2、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培训合格;
7、具备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面试和试讲合格。

申请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培训结业证书;
9、高等学校拟聘任教证明材料;
10、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的申请人员需提供其任职资格证书和上述第1、2、3、4、7、9项所规定的材料;
11、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拟聘人员需提供上述第1、2、3、4、7、9项所规定的材料;
12、1954所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需提供上述第1、2、3、4、6、7、8、9项所规定的材料。
13、拟聘任学校提供申请认定人员花名册和在《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中录入上报的待认定数据。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受理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受理工作人员
电话:0731-847369
网址:http://teacher.hne.cn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厅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厅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负责人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受理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第三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3)提出初审意见,交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将专家审查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专家审查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湖南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下设若干测评专家组,测评专家组在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确定申请人的面试、试讲具体的内容,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试讲;
(2)测评专家组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对申请人现场评分,确定申请人员面试、试讲的测试水平等级;
(3)测评专家组将测试结果报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测评专家组测试的结果进行审查,将结果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依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的,签署同意许可意见;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未经专家审查通过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核发
(一)岗位责任人: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同意授予教师资格的,填发《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给申请人,按照标准收取费用,所收费用及时上缴国库;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每年4月15-30日集中受理,办理期限为集中受理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不包括专家审查时间)

收费情况:
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每门25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50元

办公时间及地址: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7月1日-9月30日3:00-6:00)
办公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邮编:410004
咨询电话:731-847369

乘车路线:
乘906、801、158、603路至省教育厅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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