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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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1 04:09
*更改自己的姓名需要以下手续:
需要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且写上自己需要更改姓名的理由。
审核通过之后带上更名所需的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之后申请新的身份证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1 05:2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1、《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年满18岁以上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轻易给予变更。须有正当理由。干部、职工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依法剥夺*权利,正在受刑事处分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2、姓名变更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哪些?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公民凡要求更改姓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允许更改的情形外,只要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可予以更改。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 (1)被收养的小孩; (2)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3)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4)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5)经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6)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 (7)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8)其他认为理由正当。 3、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机关应予以恢复。*《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74号) 4、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有什么规定?
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应征得其本人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决定。*《关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公治304号)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