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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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8-24 03:40
1、太守掌管民政司法军事财税。
2、西汉景帝中二年 (前148)更名郡守为太守。新莽改名大尹。东汉复故,秩二千石。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管郡之民政、司法、监察、军事、财赋。
3、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03:44
1、太守
太守是州郡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历代沿袭不变。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2、刺史
刺史,检核问事,行监察之职。
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节度使
节度使是地方军政长官。
唐初沿北周及隋朝旧制,重要地区置总管统兵,旋改称都督,惟朔方仍称总管,边州别置经略使,有屯田州置营田使。唐代开始设立的地方军政长官。因受职之时,朝廷赐以旌节,节是当时一种全权印信,受有此全权印信者,便可全权调度,故称节度使。
节度使制度形成原因:
1、唐均田制度的崩溃。
从高宗、武后以来,均田制渐趋破坏,流民、逃户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玄宗时期曾采用很多种办法试图解决。一是重申均田法令,严禁流徙;二是检括客户,听其所在落籍;三是招募流民客户充军。
在这几种办法中,前两种都失败了,而募流民客户为兵的办法虽能诱得“通逃者”“争出应募”,暂时解决了社会问题,却使这批人渐渐成为雇佣兵而不可卒去。于是,由于均田制度的崩溃,导致了唐兵制从府兵的征兵制,向募兵制演化。
2、巨大的扩张机器无法继续运行,唐代边疆形势开始由攻转守。
节度使制度的开端,是从唐开元天宝年间所设立的缘边节度使。这和当时的边疆形势是分不开的。在这以前,唐在厉兵秣马击败了东突厥之后,实际上对外用兵一直都是保持着旺盛着扩张进攻的。
唐初先后击破了东突厥,薛延陀,降伏漠北诸部,设立都督府; 此后,又打败西突厥,灭高昌国,于其地设立州县治理,奠定了唐朝辽阔的疆域。
但进攻的步伐还没有停止,显庆年间又平西突厥贺鲁,设立二都护府统其地。又在以西,波斯以东的地区分置都督府十六、州七十二,县一百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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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太守
“太守”一职,为一郡之最高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二、刺史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三、节度使
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朝旧制,重要地区置总管统兵,旋改称都督,惟朔方仍称总管,边州别置经略使,有屯田州置营田使。唐代开始设立的地方军政长官。因受职之时,朝廷赐以旌节,节是当时一种全权印信,受有此全权印信者,便可全权调度,故称节度使。
扩展资料:
刺史制度: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汉代刺史制度是对秦代监御史制度的继承。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建立了一套地方监察制度——监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亦称“监公”,或称监御史、监郡御史、郡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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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郡县制的官名,一郡之长。
刺史,汉时为先前监察*,后实际成为执掌数郡大权的人。之后由于州的扩充,职权变小,与太守差不多。
节度使,唐时先是在边境设立藩镇,后全国各道均设,常领数郡,掌握重兵,宋时成为虚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03:45
秦称郡之长官为守。汉景帝时改名太守,新莽时曾改为“大尹”或“连率”,东汉时仍称太守。太守之秩为二千石或比二千石,有的大郡太守为中二千石。
太守的职责是掌管一郡的民政和军事。但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太守常要“行县”,以省察各县令、长的治状。春天到各县去“行春”,以劝课农桑。太守掌握着一郡的司法权,对民事、刑事案件都可作出最后的判决。贡士进贤,即按*的要求向上推举各种人才,也是太守的一项重要任务,汉代谓之察举。西汉时,每年秋天,太守主持“都试”以讲武。皇帝向太守颁发发兵用的铜虎符郡中若发生武装*,太守要率兵前往*。边郡太守还须率领官属、军队与来犯之敌交锋作战。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
汉因秦制,但将一些郡分割,并在郡之间设有一些诸侯王的“国”,而郡与国具有同等的行政级别。终汉之世,全国共有郡国一百零三个。由于郡国数目太多,**管理十分不便,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按古十二州的说法,加上*直辖的“三辅”,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部,每部设刺史一人。荆州就是这十三州部之一。按当时的规定,刺史的职责是“巡行郡国,录囚徒,考殿最,岁尽诣京奏事”。即代表*巡查郡国,审查处决囚犯,考察*的治绩,然后回京汇报。但刺史只是*派的巡视员而非郡守的上级。按汉朝的规定,各郡太守官位二千石(读担,衡的单位,为120斤),与九卿职级接近,地位十分尊崇,而刺史为六百石,比太守低很多。各郡的政事,刺史并不能随意干涉。为提高刺史的地位,汉成帝曾改刺史为州牧,官位二千石,但后来又恢复原制。
节度使 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旧制,于重要地区设总管,后改称都督,总揽数州军事。睿宗景云中(710-711),薛讷为幽州镇守经略节度大使,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如有节度使的称号。玄宗天宝初,沿边有九节度使、一经略使。授职时赐给双旌双节,总揽一区的军、民、财政。所辖区内之各州刺史(玄宗时称郡守)均为其下属,本身并兼任所驻在之州刺史。安史乱后,内地亦多设立节度使。辖境大小,自十余州至二三州不等。凡节度使所辖地区多兼军号,如泽潞号昭义军,鄂岳号武昌军之类。其时河北及另一些地区的节度使纷纷拥兵自大,传位于子孙或部下,不奉朝命,世称藩镇。五代时各地添设的节度使更多,废置亦不常。至北宋初,*收回兵权,节度使始专作将相及宗室勋戚的荣衔,并不赴任,或赴任而无实权。惟辽金仍沿唐制设此官。元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03:46
太守:
把郡一级的地方组织的最高长官称为“守”或“太守”,最早起于战国时期。当时的郡主要设在边境地区,称其最高长官为“守”,秦统一天下后,在全国范围内设立郡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郡的长官一律称为“守”,如李冰曾做过蜀郡的郡守。汉朝的官制与秦的基本一致,只是改“郡守”为“太守。”(相当于现在的*?)
刺史:
秦朝分天下为三十六郡,设立监察御史,监督各郡。
汉朝一开始的时候没有设立这一职务,到了汉惠帝三年,开始派遣御史监察三辅,监督词讼,后来各州又都设立了监察御史。汉文帝十三年,因为有些御史不能奉公守法,为了制约他们,于是派出丞相史出刺同时监督监察御史。到汉武帝元封元年,召回了各州监察御史并不再设置,元封五年,设置部刺史一职,巡查各州郡守,“部”也就是州,“刺”是检举不法的意思,“史”是皇帝所使的意思。当时的刺史并不处理地方政务,主要是负责督察郡守,汉代制度,刺史掌管六件事:1、地方各豪族大户是否触犯礼制并田造宅、以强欺弱、以众欺寡;2、郡守是否奉行诏书、遵守典制,有没有背公向私、曲解诏书以自谋利、侵扰百姓、聚敛为奸;3、郡守是否任意断案、不秉公执法以及治内自然灾害和妖异祥瑞、流言蜚语;4、郡守是否为国家公正选拔人才;5、郡守子弟是否横行不法;6、郡守是否勾结豪强、收受贿赂、损改正令。
到汉成帝绥和元年,丞相翟方进、大司空何武上奏,认为古代的时候选用诸侯中贤能的人担任州伯也就是牧,当时的部刺史担任的是牧伯的职责,考评大吏,按照《春秋》之法,以贵理贱,不以卑临尊,刺史本身官秩仅六百石,却考察官秩二千石的郡守,身份和职责不相吻合,要求停派刺史,改用州牧,汉成帝批准了他们的意见。这次实际上只是把刺史的名称改称州牧,官秩提高到真二千石,实际职能并没有变化。汉哀帝建平二年,丞相朱博认为过去刺史官据下职,秩卑赏厚,又有向上升迁的动力,所以工作积极,而州牧由于本身官高禄厚,只是自守其位而已,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又奏请汉哀帝将州牧复改为刺史。汉哀帝元寿二年,哀帝身死,汉平帝即位,王太后临朝称制,任用王莽主持朝政,事事好古的王莽自然就又把刺史改成了州牧。在西汉时期,州牧和刺史虽然主管考察地方*,但都是**,在地方上没有治所,每年乘坐传车(驿车)周游所察州郡,东汉时才有自己的治所。
在西汉时,州牧或者刺史每年秋分出巡,年初返回京都汇报,到了东汉光武建武十一年,州牧开始常年驻守地方,自行考评官吏。这是州牧权力开始增大的起点。到建武十八年天下为十三部,(降司隶校尉部为十三部之一,裁去朔方刺史部,改十三州为十二州。)外十二州置刺史,司隶校尉司一部。这次改动延续了一百四十六年,到汉灵帝中平五年,由于黄巾等*的打击,迫切需要加强地方统治,于是选朝廷重臣出任州牧,像刘焉、刘虞等都是在此时由朝廷九卿之位出任州牧,位在郡守之上,掌管一州军政大权,州也是在此时变成了行政区。东汉末年,各州或置牧,或置刺史,以任职者资望轻重来定。
魏晋时刺史、州牧者一般都由将军兼任,并有都督之职,权力大的为使持节都督,权力小的为持节都督,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则州与府各置僚属,州官理民,府官理戎;做刺史而没有将军之职的,叫做单车刺史,一般都由庶族担任,《通典.职官一五》说:晋郡守皆加“将军”,无者为耻。有职无权,当时的*都不愿担任此职。
三国时起,由于实力割据,有一些遥领的州牧、刺史,就只是虚衔了。东晋时,由于偏寓江南,侨置了一些州郡,这时有些刺史管辖的地域要小很多,南朝沿用晋制,每州设立刺史一人,分为领兵刺史(第四品)和不领兵刺史(第五品);北魏地方官分州、郡、县*。州长官分为州牧(从二品)、上州刺史(第三品)、中州刺史(从三品)、下州刺史(第四品)。天赐二年(公元405年),又诏诸州置三刺史(用六品者),宗室1人,异姓2人,此时刺史和县令亲治其民,郡守反倒成了虚衔。北齐分州为九等,也由不同官秩分守州牧或刺史之位。北周亦行州、郡、县*地方制。但均以户之多少确定州、郡、县命官的高下,雍州置州牧,其他置刺史,这时已经由部刺史改称总管刺史,均加使持节诸军事,成为常例,刺史的职责还是六条,但和汉朝已经大不相同:1、先治心,加强个人品德修养;2、敦教化,维护社会风气;3、尽地利,发展地方经济;4、选拔人才;5、掌管刑讼;6、均赋役。此时州牧、刺史已经完全变成了地方行政*。
隋朝承接北周*,雍州置州牧,其他置刺史,同北齐一样也把各州分为九等,总管刺史加使持节。到开皇三年,取消了名存实亡的郡这个行政级别,以州直接统领各县,这时的刺史实际上就是太守了。各州有驻兵的,就又刺史带军职统领,隋炀帝后来设立都尉,掌管各州兵马,刺史就不再带兵了。隋炀帝大业初年,曾经罢州置郡,设立司隶台,司隶大夫一人负责巡查京几,司隶刺史十四人巡察几外诸郡。
唐朝武德元年又罢郡置州,置刺史,雍州置牧,自来雍州所辖为三辅之地,高门大姓甚众,所以才会被特殊对待。到了神龙二年,分天下为十道,每道设巡察使二人,这时刺史只是作为太守的另一个称呼,其原有的监察职能已经被巡察使代替了。此后又有按察使、采访处置使(有戍卒之处称为节度使),至德年间,又改采访使为观察使,并兼领都团练使,分天下为四十余道,大者十余州,小者二三州,后来诸道名称又有所变化,但是观察使行使的都是以前刺史和州牧的职责,刺史的地位又进一步降低,成为纯粹的地方行政*。
宋代各州设立知州,由朝臣充任,虽然还有刺史的称呼,但已仅是虚衔。
元代和明朝刺史官名已废,到清朝,刺史就仅是州官的别称了。
节度使:
中国唐代开始设立的地方军政长官。因受职之时,朝廷赐以旌节,故称。节度一词出现甚早,意为节制调度。唐代节度使渊源于魏晋以来的持节都督。北周及隋改称总管。唐代称都督。贞观以后,内地都督府并多省罢,惟军事活动频繁的地区尚存,以统州、县、镇戍。镇戍是经常性的防御据点,比较分散,兵力单弱,故每遇战事发生,必须由朝廷派遣行军总管统率出征或备御。规模较大的战役,又设置行军元帅或行军大总管统领诸总管。唐高宗、武后时期,为了加强防御力量和改变临时征调的困难,这类屯戍军设置愈多 ,并逐渐制度化,形成有固定驻地和较大兵力的军、镇、守捉,各自置使。行军大总管也逐渐演变成统率诸军、镇、守捉的大军区军事长官,于是长驻专任的节度使应时出现。节度使成为固定职衔是从睿宗景云二年(711)四月以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开始的。至玄宗开元、天宝间,北方逐渐形成平卢、范阳、河东、朔方、陇右、河西、安西四镇 、北庭伊西8个节度使区,加上剑南、岭南共为10镇,始成为固定军区。节度使受命时赐双旌双节,得以军事专杀,行则建节,府树六纛(大旗),威仪极盛。节度使集军、民、财三政于一身,又常以一人兼统两至三镇,多者达四镇,威权之重,超过魏晋时期的持节都督,时称节镇。于是外重内轻,到天宝末酿成安史之乱。安史乱起,唐廷为了平叛,内地也相继设置节镇。节度使的僚属,都由节度使辟举,然后上报朝廷批准。所统州*吏虽由*任命,而实际则听命于节镇。内地节度使辖区虽是藩卫朝廷的军镇,但实际上往往对朝廷保持不同程度的离心状态。唐末农民战争爆发后,朝廷进一步失去对地方的控制,节度使林立,他们拥兵自雄,互相兼并。其中武力最强、在唐亡后建号称帝者,先后有五代 ;其余割据一方,立国改元(也有未改元者)自传子孙者为十国。而五代十国境内之节度使亦多桀骜跋扈,节度使部下更多悍将骄卒,逐帅杀使之军变事件不断发生。
宋初承五代旧规,节度使除本州府外,还统领一州或数州府,称为支郡,实际上是个半的小王国。赵匡胤、宋太宗采取各种*,削弱节度使的军、政、财权,以加强*集权。此后,节度使一般不赴本州府治理政事,而成为一种荣誉性的虚衔,授予宗室、外戚、少数民族首领和文武大臣,对武将更是晋升的“极致”,礼遇优厚。辽、金分别于大州或节镇诸州置节度使,掌管军民两政。元代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