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3:13
共3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6-03 04:51
废药品属于什么垃圾呢?小编收集了一些相关资料,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废药品与包装物属于有害垃圾。由于药品化学物质会失效或者变性,产生对土壤、空气及水质有害的物质,所以属于有害垃圾的范畴。有害垃圾如果不进行正确的分类与投放,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和扩散作用下,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尤其会污染水质和土壤,进而危害到人体。
废药品的处理方法同垃圾分类当中对于有害垃圾的处理方法。具体来说,废药品连同包装物可以打包好后投入附近分类垃圾桶中的有害垃圾桶里。如果附近没有分类垃圾桶,还可以交给药店进行统一的销毁处理。
拓展:
垃圾分类有哪些
垃圾分类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投放和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有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种。
以上就是关于废药品属于什么垃圾的回答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3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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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药品是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的是带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废品,与一般废弃物不同,危险废物危害更大,随意排放、贮存下危险废物,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进而影响人类健康。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失效的药品属于危险废物。与一般废弃物不同,危险废物危害更大,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进而影响人类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该名录是为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害垃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3 03:17
01 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失效的药品属于危险废物。与一般废弃物不同,危险废物危害更大,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进而影响人类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该名录是为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 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 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九条 本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