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2:1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06:50
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f2581a4b123113c283ff112ba71cdc70&term=%C3%E2%CB%B0%B5%A5%CE%BB
二、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6db291ac9963003618ca6aa15063c4d6&term=%CE%DE%D7%E2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06:51
需要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06:51
使用*无偿提供的办公场所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企业无偿借用他人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可视同自用房产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