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1:52
共2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29 05:58
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当支持该请求。但是,对于利息部分,如果约定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是不予支持的。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那么,垫资部分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也不得请求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9 22:50
追偿垫付款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700条,也就是保证人承担相关的保证责任之后是有法律权利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当然了,保证人所享有的这样的一种追偿权利实际上是属于代位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所享有的追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代位请求权,也就是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代替原债权人的地位,在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9 22:51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抢夺机动车侵权责任】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提问“脱贫攻坚”由村办的合作社债务合作社法人垫付的如何追偿
回答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一般保证人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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