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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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6:49
民法中强迫得利指受损人因其行为使受益人受有利益,但违反了受益的意思,不符合其经济计划的情形。
此时,应就受益人的整个财产,依其经济上的计划认定其应当偿还返还的范围。举例说明:我把房子租给你,我的本意是收获租金,但是你租到房子了就开始按总统套房的标准重新装修了,而且在房子到了交付期的时候你又据此向我索要装修费用的时候,这个装修对我来说就是强迫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8:07
直白的说就是得利人并无相应的得利计划或者说打算,意图。但因为行为人的行为使之有了获利的事实。例子:我把房子租给你,我的本意是收获租金,但是你租到房子了就开始按总统套房的标准重新装修了,而且在房子到了交付期的时候你又据此向我索要装修费用的时候,这个装修对我来说就是强迫得利。不知道这么说对不对。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9:42
这个强迫得利,是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之一啊。你在准备司考么?
他的意思就是,虽然乙方似乎得到了利益,但是乙方并没有真正的受益,所以乙方不必赔偿甲方。
那个例子并没有问题,他只是谈不需要乙方赔偿的原因。
至于你的考虑,属于实务了,如果乙方认为甲方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只是个用来理解的例子,不要太过于较真。追问亲你说的是真题吗,有点没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