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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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3 16:23
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担保人有代为还款的责任(这部分责任是部分责任,并不是说全部由担保人承担)。担保人只是在为他人借款作为担保,而在自己借款时,此担保负债是不会记入担保人月供负债,但会记入担保人总负债(具体如何计算,需依具体银行而定)。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是否会影响担保人的征信记录,需要根据签订的保证合同而定。
【拓展资料】
一、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二、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四、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五、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