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恶意侵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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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3:49

看了下其他的回答。
有几个问题要指出:
1、假如你的专利是ABCD,对方在先申请的专利是ABC;
这种情况下你的专利属于从属专利,专利授权时只要你在以前专利的基础上做出了改进,且改进点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就可以获得专利权;
但是此种情况下你一旦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者进口该的专利产品(ABCD)你就一定侵犯了对方的专利(ABC);正如“专利蛋 ”的回答,可以通过强制许可来获得实施权,但是中国专利法实施到现在没有一例强制许可的案例,个中缘由不细说。最合理的方式是相互交叉许可。
2、中国的专利侵权诉讼中采用的原则是填平原则,也就说专利权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补偿多少(当然额度要有相关证据支撑),所有中国没有所谓的恶意侵权,这一点和美国不同,美国一旦认定恶意侵权会有数倍的惩罚性赔款。追问交叉许可、强制许可我都知道啊,看来是我没问清楚,我本来想知道的仅仅是
1、这样处罚会不会相对轻点?(只要说有没有这样的惯例就行了,大家都有些答非所问。)
此外既然上面提到就顺便问一下:
2、从属专利和专利不是针对一篇专利来说的么?分开的两篇专利,一篇是另一篇的从属,有这种说法吗?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不是许多在原来的专利基础上做改进的专利都可以称为别人的从属专利,之前从没听过有这种说法!

追答1、不会,中国的专利诉讼压根没有恶意侵权一说,怎么会有处罚轻与重之分,这个我说的很清楚了,一旦侵权的话,有证据证明专利权人因为侵权人的侵权亏了多少,侵权人就需要赔偿多少,不会界定是否恶意(题外话:这一点其实是不利于专利权人的。主要是出于国内专利刚起步,专利意识不强。以后一定会如美国一定,恶意侵权重罚的)
2、你说的那个是从属权利要求和权利要求的关系。
专利上面涉及的是在先专利和从属专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还不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的话,建议看看尹新天编写的“新专利法详解”)。
另外本来事实上就是很多专利都是在原来专利的基础上改进而来的,原创性专利的比例是很小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3:49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一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所以假设别人的专利是包括ABC,你的是包括ABCD,你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强制许可,不存在侵权的问题。当然,如果你申请了强制许可的话,对方也可以对你的专利申请强制许可。这就是交叉许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3:50

恶意侵权与你有没有相关的专利没关系,而是看你有没有在知晓对方有该专利的情况下而故意装作不知道去实施对方的专利;

的确,一般侵权相对于恶意侵权是处罚的较轻一点;但是,这里面关键的就是恶意侵权的判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3:50

没有什么专利是相似或者重复的,除非特殊行业吧。
重复或者相似的其中一个是下不来的。
发明专利保护的不只是你的产品还有你的研究方法,实用新型,外观是实物的。
当然其中是有时效性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大众化之后专利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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