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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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1 05:37
厂家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合作,涉及专利法时候,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协商处理; 第一,由对方提供专利权的技术进行合作时,双方应订立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所谓专利技术实施许可,是专利权人在保留专利权的前提下将专利技术的实施权转让他人,允许他人在一定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一个合作活动.因此,在利用对方专利技术时,一定要注意对方专利权的有效性,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的期限应该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同时还应注意对方允许使用专利技术的范围,对方授权我方使用专利技术时,还同意他人使用专利,自已还保留专利使用权的,称为普通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对方授权我方使用专利技术时,不同意他人使用专利,自已还保留专利使用权的,称为独家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对方授权我方使用专利技术时,第三人与对方都不能使用专利的,称为独占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在独占专利技术实施许可情况下,对方收取的专利许可费最高,在普通专利技术实施许可情况下,对方收取的专利许可费最低。 第二,由双方共同开发专利技术进行合作时,应由双方订立专利技术开发合同,用合同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专利技术开发合同中应要明确规定技术成果的分享,双方经过共同努力,开发了新技术,在新技术申请专利过程中,双方要明确由谁名义申请专利权以及在专利申请期间,新技术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分配等问题。专利权取得以后,双方就专利权共享也要达成协议。由于新技术的开发受到种种条件的*,常常出现失败或者反复。因此,双方在共同开发专利技术合同中,还要对技术风险分担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有四种风险属于合理的技术风险;A双方开发的技术已由第三人向专利局申请了专利;B任何一方中负责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失去开发能力,如死亡,出国等;C双方在共同开发中,碰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D在开发过程中,发现开发的项目违反科学原理,使开发无法进行等等。在出现技术风险以后,双方要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经济损失和责任。总之,技术成果分享和技术风险分担问题是共同开发时必须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