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的税点是什么意思啊,麻烦给解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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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点,起税点的简称,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两者也有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现在对起税点的多少有颇多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多少位起征点最符合国情。
  税点计算方法
  1、*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参考资料:http://ke.baidu.com/view/44838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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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价外税,也就是销售方实际收的款包含需要上交的*,**上的税额就是开票方需要交的税,当然其购入货物收到的**的税额也是同样的意思,是可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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