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灵与公共财政的关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0:03

我来回答

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4 05:19

市场失灵与公共财政的关系即对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来讲,市场和*,二者缺一不可。

市场是“看不见的手”,*是“看得见的手”,它们两个互为补充,才能使得国家经济稳定增长。财政最主要的基本职能是保证经济稳定,而市场存在“市场失灵”现象,这就需要国家给予干预以弥补市场失灵,通过*干预“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看不见的手”的配合,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收入分配公平、经济稳定发展。

扩展资料:

公共财政职能作用:

1、资源配置职能。是指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活动,由*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从而优化全社会的资源配置。

2、收入分配职能。是指*财政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施加影响,以公平收入分配。在*对收入分配不加干预的情况下,一般会根据个人财产多少和对生产所做贡献大小等因素,将社会财富在社会各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

3、这种市场化分配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容易造成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过大,从而需要*对市场初次分配结果实施再分配调节,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主要通过税收调节、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补贴)等手段来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共财政

百度百科-市场失灵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4 05:19

作为一种现象,公共*失灵在各国的实践中屡见不鲜,并且给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于公共*失灵的各种表现、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克服等一系列问题的探讨无疑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对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其研究的现实必要性就更为突出。

从理论的角度看,当前学术界对公共*失灵的系统研究并不多见。许多论著将*失灵直接等同于公共*失灵,这是欠妥当的。因为在*主体多元化和网络化的今天,公共*失灵是完全由*造成的吗?应该由*承担全部责任吗?而且,公共*并不是*的唯一工具。比如在中国,很多*行为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依据,而是按照一种"潜规则"在运作,由此导致的*失灵显然不能等同于*失灵。另外,中国许多的公共*实际上是由执政党制定的,这样,公共*失灵就更非*失灵所能解释的了。那么,在当前中国,公共*失灵究竟呈现出怎样的状况呢?

除了要逐一揭开上述疑团之外,本文还基于另一个更为宏大的考量。学者林水波、陈志玮近年撰文指出,"以*失灵为切入视角,给*分析提供了另一个研究领域"。[1]对此,笔者深以为然。因为历来的*分析大多从正面入手,比如为了使某项*获得成功,应该如何设计从*的规划制定到执行反馈等一系列的环节。这类研究注重从应然的角度对公共*进行规范分析,却忽略了实然角度的经验研究。换句话说,在经验世界里面,公共*没那么容易获得成功,失灵是常有的现象。因此,很有必要将*失灵作为专门的对象,去研究*失灵的前兆、表现、类型、原因、后果、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去预防和克服,等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失灵是*分析的一个新领域。

二、*失灵研究的简单回顾

如前所述,学界多将公共*失灵直接等同于*失灵,一般对此二者并没有明确的区分。从众多*失灵的研究当中,我们可以大致剥离出公共*失灵的原因:1)公共决策实际上是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很难找到作为决策目标的公共利益;2)即使现实社会中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公共利益,现有的公共决策机制却因其自身的内在缺陷难以实现这种利益;3)决策信息不完全导致大部分公共*是在信息不充分的基础上作出的,这很容易导致决策失误;4)选民的"短视效应",*家会迎合选民的短期需要制定一些长远看来弊大于利的*;5)"理性的无知",选民出于搭便车心理而寄希望他人的选择,这导致通过选票上台的*家制定的*只能代表部分人的利益;6)*执行上的障碍,理想化*、执行机构、目标团体、*环境这四个*执行要素中的任一方面出问题,都可能导致*失灵。[2]

叶海卡·德罗尔(Yehezkel Dror)从"**"的角度对公共*失灵进行了分析。[3]他提出,**是由于特定的*制定与*执行而导致特定的*失灵。**包括两种情形:其一,不能满足*制定与*执行的要求;其二,*质量低下。德罗尔认为,公共*经常陷入抉择的沼泽,要么不能产生决定,要么产生似是而非的决定,要么产生了虽然明确却不能彻底执行的决定,这些都是大量的*失灵。

三、公共*失灵与*失灵的区别

本文主张将公共*失灵作为一个相对的研究领域。首当其冲的一个难题就是:公共*失灵等同于*失灵吗?如果不等同,它们的区别究竟在哪里?

本文假设,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公共*失灵≠*失灵"(如果此不等式成立,那么在一个不成熟的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下,更能成立)。这里先用图1给出一个简单的说明。

图1 市场失灵、公共*失灵、*失灵三者间关系的规范模型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上图是对现实状况的简单化。现实生活要比图形中的情形复杂得多,其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现实中的市场有效与市场失灵、*有效与*失灵之间的界限并不那么清晰,为此图中用虚线表示;2)公共*有效与公共*失灵之间更非界限分明,为此图中用相连的两个方框表示;3)在现实中,资源配置的方式除了市场和*两种以外,还有大量的不同于此二者、或介于这两者之间的资源配置力量。

图1清楚地表明,在规范层面上,*行为应当被严格限定在市场失灵的领域之内。即便我们将公共*看作是*为纠正市场失灵而采取的方式,那也只能是主要方式,而不是唯一方式,因为*还会采取其它很多非*的调节措施。这样,公共*的有效和失灵就可以大致对应于*有效和失灵。但是,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其一,公共*成功不完全等于*成功,因为前者并不是后者的必然衍生物,而是*与市场(即便是失灵的市场)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图中用*与市场两个箭头共同指向公共*的失灵与有效;其二,公共*失灵也不能等同于*失灵,因为公共*的制定与实施是从*与市场的供求关系上找出一个相对满意的平衡点,[4]也就是说,公共*失灵是由于*与市场二者缺乏协调的结果。对此,我们还可以从以下一些角度提供更为详细的解释。

1、公共*主体的角度

托马斯·戴伊(T.R.Dye)认为,公共*是*选择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5]这一定义显然过于宽泛了,它可能忽视了*决定与*行动之间的不一致性。[6]换句话说,*选择是一回事,具体实施可能是另一回事。难怪沃尔夫指出,*专家往往潜在地假定,在*执行的过程中,成本与效益将不再变化,因此他们更多关注的是*能否成功地制定一项*,但*执行与最初的*设想可能完全是两回事,这成了许多*失灵研究当中"漏掉的一章"。综上,公共*失灵中的执行失灵并没有包含在现有的*失灵研究当中,因此两者之间不能划等号。

其实,就算是制定主体,现代公共*也不是由*一手制定的。林德布洛姆指出,在市场取向的制度下,公共事务掌握在*和实业界两个领导集团的手中。而且,为了使制度有效,*领导人必须经常依从实业界领导人,实业界的当权者们作为*决策过程的参与者扮演了有特权的角色。他举例说,比如实业界的发言人预测,不对税收实行减免,新的投资就会停止,这表面上看只是让**了解事实,但实际上会直接推动税收*的调整。[7]国内也有学者指出,*主体包括*、团体和个人,公共*的核心主体是党和*。[8]那么,除了核心主体之外,公共*显然还有其他主体。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些非核心主体的影响力呈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至此,可以确信,*不是公共*的唯一主体,"公共*≠**",公共*失灵也不完全是由*造成的,不能简单地用*失灵来替代。

2、公共*客体的角度

公共*客体包括*问题和目标群体两大方面。*问题实际上是由市场失灵带来的诉求,*的作用是感知并整合这些诉求;作为*对象的目标群体,对公共*是否有效则起到了一种更为直接的作用。换句话说,一项*能否达到预期目的,不是*主体所能完全决定的,"目标群体对*顺从和接受的程度是影响*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性因素之一。"[9]可见,公共*失灵与目标群体在多大程度上配合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公共*失灵不能简单地用*失灵来完全解释。

3、公共*内容的角度

沃尔夫指出,非市场缺陷的理论与*分析的细化和延伸密切相关,并且可以在市场与非市场之间进行更加有效的成本效益比较。[10]这给了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启示:公共*是一种非市场行为,而不是纯粹的*行为,它至少还包括非*组织(NGO)、非盈利组织(NPO)等第三部门的*行为。此外,公共*不仅约束市场行为,也会约束*本身。确切地说,它是作为市场调节与*调节的共同手段而出现的。那么,公共*失灵与*失灵之间显然不能划等号。

4、*的角度

前文提到,公共*不是*干预市场的唯一方式。实际上,*的一些行为或许只是一个并未对社会行为主体构成约束的"决定",或者只是某种习惯性或非正式的"做法",而不一定构成了具体*。[11]这就是说,*在纠正市场失灵的时候不一定都要诉诸于明确的*。相反,在很多时候,*恰恰是通过一些诸如暗中行动等潜规则的非*手段来实施控制的,这种情况下的失灵显然不能归于公共*失灵的范围。

从更广的意义上说,*失灵还包括除了干预市场之外的其他活动的失灵,因为公共*并不是*的唯一活动。如果我们将*职能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的话,公共*充其量只是*履行对外职能的主要手段,而那些大量的*内部管理过程中的失灵显然也不能归为公共*失灵。

5、市场的角度

图1已经表明,公共*失灵是包含在市场失灵的大范围之内的,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公共*失灵从根源上是由市场失灵引发的;2)从*形成的角度看,各类市场主体在*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3)从*执行的角度看,*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变化,其中除了*的原因之外,市场本身也是诱因之一;4)公共*的需求来自市场,公共*的供给主要来自*,*失灵则来自于供需失衡。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公共*失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市场本身造成的,而不能完全归咎为*的责任。

6、*管制(Regulation)的角度

施蒂格勒(George J.Stigler)的"俘虏理论"(Capture Theory of Regulation)指出,公共*的制定往往会受到某些利益集团的影响,事实上,促使*进行管制的正是管制对象本身,或是其他有可能从中获益的利益团体,即*管制者通常会被受管制企业所"俘虏"。[12]俘虏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表明,**已经成为企业追求垄断利润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服务于所谓的公共利益。另外,美国学者Dominick T.Armentano研究指出,*管制、准入控制、财政补贴、反垄断都是*干预主义者的手段,这些手段是私人公司为了私人利益而鼓动(employ)*去损害社会的。[13]这更加表明,公共*是由市场主体(如私人公司)影响甚至鼓动*制定出台的。因此,公共*失灵当然也有市场本身的原因。换句话说,市场也要为公共*失灵承担相应的责任。

7、治理理论(Governance)的角度

治理理论认为,传统的*中心论的研究视角*了人们的讨论范围和思考能力,因此应该从*、市场、企业、公民、社会等*度、多层面上去观察和思考问题,治理理论所包含的"权力的多主体、多中心"、"回应性"、"公开性"、"透明度"等元素,有可能帮助突破市场与*之间的两难选择。当然,治理也有失效的可能,因此应该"善治"。善治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有"善政",而不会有"善治"。不难看出,治理理论的若干要义与公共*失灵的研究旨趣是不谋而合的。简单地说,公共*失灵中的"公共"二字绝非*所能完全代表。

综合以上七个方面,我们大致可以得出:公共*失灵与*失灵的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但是,不管怎么说,*毕竟是公共*的核心主体之一,所以必须承认,公共*失灵与*行为有着最为直接和紧密的联系。因此,本文并不是要否认*在公共*各个环节中的重要作用,而是要指出,其他力量的作用同样不能忽视。

四、公共*失灵界定的绝对困难性与研究的相对性

前述两位学者给*失灵所下的定义是:"凡是于一定期间内,职司机关投入一定的资源后,原定*若犹未达成预定*目标者,皆可视为一种*失灵"。[14]但是,我们知道,一项*公开宣布的目标有时和实际想要达到的效果并没有关系,甚至实际结局会和预设目标正好相反。这无疑给公共*失灵的界定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因为如此一来,到底怎样才算*失灵就没有了一个刚性的判定标准。换句话说,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都有可能对同一项*是否失灵给出不同的结论。更加难办的是,从理论上讲,一项*实施的结果总是既有人受益,也有人受损。无疑,受益群体会认为*取得了成功,而受损群体则会认为是*失灵。由此,我们认为,在界定公共*失灵的问题上具有"绝对困难性"。为此,我们只好暂且放弃给出一个精准的定义,而是"退而求其次",先给出一个描述性的界定,等将来研究逐步深入、对这一概念有了更为透彻的理解以后再来定义也不迟。那么,所谓公共*失灵,就是指一项公共*的过程或结果偏离了*制定者实际预想的目标,并对*的标的群体造成了始料不及的负面影响。对这个初步的界定,要说明两点:1)"实际预想"是指*制定者在决策时的真实想法,而未必是其对外宣称的目标,至于如何获知这一实际预想,则要结合*背景与系统环境进行合理的推测;2)"始料不及",是因为如果负面影响是预料之中的,并且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或应对措施,那就不能算作*失灵,而只能叫做*的正常负外部性而已。

在进行了描述性界定之后,就可以将公共*失灵与*失灵区别开来,并且可以看出将公共*失灵作为研究领域的好处。这是因为,从技术路线上看,"*失灵"与"市场失灵"难免会带上研究者的价值偏好--比如有的学者偏向自由市场,有的学者主张*管制--无论哪种偏好都不利于理论研究的科学性;而公共*失灵是一种居中的表达,它所要表明的只是某项*的失败这一客观性较强的事实,研究起来更具有技术层面上的可操作性,因此也可以避免一些价值偏好、乃至意识形态方面的无谓争论。此外,国外有学者将公共*学派明确分为两种研究取向,一种集中研究*高层的*制定,另一种则将研究重点放在*制定出来之后,即所谓的执行取向。[15]那么,公共*失灵应该是对这两种研究取向的整合,因为不仅在*制定环节,而且在执行、反馈等环节都存在失灵的状况,因此对其进行全程研究实际上是对公共*这门学科的深入和拓展,并且也有助于克服市场失灵和*失灵。

五、立足于当前中国的实际来研究公共*失灵

公共*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与现实结合得较为紧密,研究公共*失灵也不例外,也应结合本国国情来进行。从社会系统复杂性的角度来说,较之于西方,中国现阶段面临的公共*问题更加复杂,表现在中国*改革的目标模式和实施方案具有"难以想定、难以细化、难以理解、难以推行"的复杂性质,即管理的"远程特性"。[16]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中国国情,以便在研究公共*失灵时更能切中实际。

1、市场整合与市场失灵

当前,中国*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这实际上表明,中国的市场经济具有很强的人为构建色彩,当然,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也不是纯粹强制的过程,而是一个自发发育和*推动相结合的过程。有学者指出,中国市场*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是*自我*的过程,既是改革对象又是改革推动者的*的行为往往是自相矛盾的。[17]同时,当前中国的市场发育还不完善,市场整合不够充分,因此中国的"市场失灵"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市场失灵,而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所导致的失灵。对于这种失灵,*只有先行承担起扶植市场发育的责任,并在市场成长起来之前,代替市场完成一些整合功能,比如通过行政手段分配资源以迅速推动经济增长。这样一来,当前中国的*干预就具有了某种"正当性",同时市场又不足以依靠自身的力量去抵御*干预。因此,在研究公共*失灵的时候,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一点,否则就会出现用西方的理论无法解释中国的现状的尴尬局面。

2、*整合与*失灵

同样,在*整合方面,因为中国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发育成熟,许多本来该由市场自己解决的事情,中国的市场还完成不了。在这种情况下,*的过度整合似乎是必要的。因此,中国的"*失灵"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失灵。它不是由*自身特点所自然形成的失灵,而是由*的过度整合所导致的人为失灵。此外,中国的*实际上包括*性*(公共财政的主体)和经济性*(国有资本的主体),它们应当分别在市场失灵和市场有效的范围内活动,然而这种双重身份很容易造成活动方式的错位。并且,*性*与执政党之间也缺乏明确的界限,现实中的很多公共*往往是由执政党制定并组织力量执行的。对于这些独特的国情,在研究公共*失灵的时候,显然应该倍加留心。

3、社会整合与社会失灵

市场、*、社会(社会学意义上的狭义社会)是一个国家资源配置的三种基本力量。其中,社会自身的力量是更为基础性的,*整合理应是市场整合与社会整合基础之上的再整合。在中国,与市场机制类似,公民社会还没有发育成熟,社会还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基础性整合功能。对此,我国有学者明确提出了社会失灵的概念,即由于社会自组织的主体缺失或功能缺失导致市场与*无法有效顺畅的沟通与协作,继而引发市场失灵或*失灵的状况。[18]很显然,社会失灵也是我们在分析中国公共*失灵时应当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
市场失灵 主要是指 公*品 、外部效应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时,市场是无法自发调节的。

目前来看,很多学者认为,市场失灵是要通过*行为解决的,应该说是现在看来较好的方法。

关于这个很重要的经济学问题,在大多教科书中都有提及,不妨参考下。。。

1楼的朋友帖了一堆,还是不知道他想说什么 - -、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4 05:20

作为一种现象,公共*失灵在各国的实践中屡见不鲜,并且给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于公共*失灵的各种表现、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克服等一系列问题的探讨无疑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对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其研究的现实必要性就更为突出。

从理论的角度看,当前学术界对公共*失灵的系统研究并不多见。许多论著将*失灵直接等同于公共*失灵,这是欠妥当的。因为在*主体多元化和网络化的今天,公共*失灵是完全由*造成的吗?应该由*承担全部责任吗?而且,公共*并不是*的唯一工具。比如在中国,很多*行为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依据,而是按照一种"潜规则"在运作,由此导致的*失灵显然不能等同于*失灵。另外,中国许多的公共*实际上是由执政党制定的,这样,公共*失灵就更非*失灵所能解释的了。那么,在当前中国,公共*失灵究竟呈现出怎样的状况呢?

除了要逐一揭开上述疑团之外,本文还基于另一个更为宏大的考量。学者林水波、陈志玮近年撰文指出,"以*失灵为切入视角,给*分析提供了另一个研究领域"。[1]对此,笔者深以为然。因为历来的*分析大多从正面入手,比如为了使某项*获得成功,应该如何设计从*的规划制定到执行反馈等一系列的环节。这类研究注重从应然的角度对公共*进行规范分析,却忽略了实然角度的经验研究。换句话说,在经验世界里面,公共*没那么容易获得成功,失灵是常有的现象。因此,很有必要将*失灵作为专门的对象,去研究*失灵的前兆、表现、类型、原因、后果、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去预防和克服,等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失灵是*分析的一个新领域。

二、*失灵研究的简单回顾

如前所述,学界多将公共*失灵直接等同于*失灵,一般对此二者并没有明确的区分。从众多*失灵的研究当中,我们可以大致剥离出公共*失灵的原因:1)公共决策实际上是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很难找到作为决策目标的公共利益;2)即使现实社会中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公共利益,现有的公共决策机制却因其自身的内在缺陷难以实现这种利益;3)决策信息不完全导致大部分公共*是在信息不充分的基础上作出的,这很容易导致决策失误;4)选民的"短视效应",*家会迎合选民的短期需要制定一些长远看来弊大于利的*;5)"理性的无知",选民出于搭便车心理而寄希望他人的选择,这导致通过选票上台的*家制定的*只能代表部分人的利益;6)*执行上的障碍,理想化*、执行机构、目标团体、*环境这四个*执行要素中的任一方面出问题,都可能导致*失灵。[2]

叶海卡·德罗尔(Yehezkel Dror)从"**"的角度对公共*失灵进行了分析。[3]他提出,**是由于特定的*制定与*执行而导致特定的*失灵。**包括两种情形:其一,不能满足*制定与*执行的要求;其二,*质量低下。德罗尔认为,公共*经常陷入抉择的沼泽,要么不能产生决定,要么产生似是而非的决定,要么产生了虽然明确却不能彻底执行的决定,这些都是大量的*失灵。

三、公共*失灵与*失灵的区别

本文主张将公共*失灵作为一个相对的研究领域。首当其冲的一个难题就是:公共*失灵等同于*失灵吗?如果不等同,它们的区别究竟在哪里?

本文假设,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公共*失灵≠*失灵"(如果此不等式成立,那么在一个不成熟的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下,更能成立)。这里先用图1给出一个简单的说明。

图1 市场失灵、公共*失灵、*失灵三者间关系的规范模型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上图是对现实状况的简单化。现实生活要比图形中的情形复杂得多,其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现实中的市场有效与市场失灵、*有效与*失灵之间的界限并不那么清晰,为此图中用虚线表示;2)公共*有效与公共*失灵之间更非界限分明,为此图中用相连的两个方框表示;3)在现实中,资源配置的方式除了市场和*两种以外,还有大量的不同于此二者、或介于这两者之间的资源配置力量。

图1清楚地表明,在规范层面上,*行为应当被严格限定在市场失灵的领域之内。即便我们将公共*看作是*为纠正市场失灵而采取的方式,那也只能是主要方式,而不是唯一方式,因为*还会采取其它很多非*的调节措施。这样,公共*的有效和失灵就可以大致对应于*有效和失灵。但是,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其一,公共*成功不完全等于*成功,因为前者并不是后者的必然衍生物,而是*与市场(即便是失灵的市场)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图中用*与市场两个箭头共同指向公共*的失灵与有效;其二,公共*失灵也不能等同于*失灵,因为公共*的制定与实施是从*与市场的供求关系上找出一个相对满意的平衡点,[4]也就是说,公共*失灵是由于*与市场二者缺乏协调的结果。对此,我们还可以从以下一些角度提供更为详细的解释。

1、公共*主体的角度

托马斯·戴伊(T.R.Dye)认为,公共*是*选择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5]这一定义显然过于宽泛了,它可能忽视了*决定与*行动之间的不一致性。[6]换句话说,*选择是一回事,具体实施可能是另一回事。难怪沃尔夫指出,*专家往往潜在地假定,在*执行的过程中,成本与效益将不再变化,因此他们更多关注的是*能否成功地制定一项*,但*执行与最初的*设想可能完全是两回事,这成了许多*失灵研究当中"漏掉的一章"。综上,公共*失灵中的执行失灵并没有包含在现有的*失灵研究当中,因此两者之间不能划等号。

其实,就算是制定主体,现代公共*也不是由*一手制定的。林德布洛姆指出,在市场取向的制度下,公共事务掌握在*和实业界两个领导集团的手中。而且,为了使制度有效,*领导人必须经常依从实业界领导人,实业界的当权者们作为*决策过程的参与者扮演了有特权的角色。他举例说,比如实业界的发言人预测,不对税收实行减免,新的投资就会停止,这表面上看只是让**了解事实,但实际上会直接推动税收*的调整。[7]国内也有学者指出,*主体包括*、团体和个人,公共*的核心主体是党和*。[8]那么,除了核心主体之外,公共*显然还有其他主体。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些非核心主体的影响力呈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至此,可以确信,*不是公共*的唯一主体,"公共*≠**",公共*失灵也不完全是由*造成的,不能简单地用*失灵来替代。

2、公共*客体的角度

公共*客体包括*问题和目标群体两大方面。*问题实际上是由市场失灵带来的诉求,*的作用是感知并整合这些诉求;作为*对象的目标群体,对公共*是否有效则起到了一种更为直接的作用。换句话说,一项*能否达到预期目的,不是*主体所能完全决定的,"目标群体对*顺从和接受的程度是影响*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性因素之一。"[9]可见,公共*失灵与目标群体在多大程度上配合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公共*失灵不能简单地用*失灵来完全解释。

3、公共*内容的角度

沃尔夫指出,非市场缺陷的理论与*分析的细化和延伸密切相关,并且可以在市场与非市场之间进行更加有效的成本效益比较。[10]这给了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启示:公共*是一种非市场行为,而不是纯粹的*行为,它至少还包括非*组织(NGO)、非盈利组织(NPO)等第三部门的*行为。此外,公共*不仅约束市场行为,也会约束*本身。确切地说,它是作为市场调节与*调节的共同手段而出现的。那么,公共*失灵与*失灵之间显然不能划等号。

4、*的角度

前文提到,公共*不是*干预市场的唯一方式。实际上,*的一些行为或许只是一个并未对社会行为主体构成约束的"决定",或者只是某种习惯性或非正式的"做法",而不一定构成了具体*。[11]这就是说,*在纠正市场失灵的时候不一定都要诉诸于明确的*。相反,在很多时候,*恰恰是通过一些诸如暗中行动等潜规则的非*手段来实施控制的,这种情况下的失灵显然不能归于公共*失灵的范围。

从更广的意义上说,*失灵还包括除了干预市场之外的其他活动的失灵,因为公共*并不是*的唯一活动。如果我们将*职能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的话,公共*充其量只是*履行对外职能的主要手段,而那些大量的*内部管理过程中的失灵显然也不能归为公共*失灵。

5、市场的角度

图1已经表明,公共*失灵是包含在市场失灵的大范围之内的,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公共*失灵从根源上是由市场失灵引发的;2)从*形成的角度看,各类市场主体在*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3)从*执行的角度看,*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变化,其中除了*的原因之外,市场本身也是诱因之一;4)公共*的需求来自市场,公共*的供给主要来自*,*失灵则来自于供需失衡。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公共*失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市场本身造成的,而不能完全归咎为*的责任。

6、*管制(Regulation)的角度

施蒂格勒(George J.Stigler)的"俘虏理论"(Capture Theory of Regulation)指出,公共*的制定往往会受到某些利益集团的影响,事实上,促使*进行管制的正是管制对象本身,或是其他有可能从中获益的利益团体,即*管制者通常会被受管制企业所"俘虏"。[12]俘虏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表明,**已经成为企业追求垄断利润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服务于所谓的公共利益。另外,美国学者Dominick T.Armentano研究指出,*管制、准入控制、财政补贴、反垄断都是*干预主义者的手段,这些手段是私人公司为了私人利益而鼓动(employ)*去损害社会的。[13]这更加表明,公共*是由市场主体(如私人公司)影响甚至鼓动*制定出台的。因此,公共*失灵当然也有市场本身的原因。换句话说,市场也要为公共*失灵承担相应的责任。

7、治理理论(Governance)的角度

治理理论认为,传统的*中心论的研究视角*了人们的讨论范围和思考能力,因此应该从*、市场、企业、公民、社会等*度、多层面上去观察和思考问题,治理理论所包含的"权力的多主体、多中心"、"回应性"、"公开性"、"透明度"等元素,有可能帮助突破市场与*之间的两难选择。当然,治理也有失效的可能,因此应该"善治"。善治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有"善政",而不会有"善治"。不难看出,治理理论的若干要义与公共*失灵的研究旨趣是不谋而合的。简单地说,公共*失灵中的"公共"二字绝非*所能完全代表。

综合以上七个方面,我们大致可以得出:公共*失灵与*失灵的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但是,不管怎么说,*毕竟是公共*的核心主体之一,所以必须承认,公共*失灵与*行为有着最为直接和紧密的联系。因此,本文并不是要否认*在公共*各个环节中的重要作用,而是要指出,其他力量的作用同样不能忽视。

四、公共*失灵界定的绝对困难性与研究的相对性

前述两位学者给*失灵所下的定义是:"凡是于一定期间内,职司机关投入一定的资源后,原定*若犹未达成预定*目标者,皆可视为一种*失灵"。[14]但是,我们知道,一项*公开宣布的目标有时和实际想要达到的效果并没有关系,甚至实际结局会和预设目标正好相反。这无疑给公共*失灵的界定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因为如此一来,到底怎样才算*失灵就没有了一个刚性的判定标准。换句话说,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都有可能对同一项*是否失灵给出不同的结论。更加难办的是,从理论上讲,一项*实施的结果总是既有人受益,也有人受损。无疑,受益群体会认为*取得了成功,而受损群体则会认为是*失灵。由此,我们认为,在界定公共*失灵的问题上具有"绝对困难性"。为此,我们只好暂且放弃给出一个精准的定义,而是"退而求其次",先给出一个描述性的界定,等将来研究逐步深入、对这一概念有了更为透彻的理解以后再来定义也不迟。那么,所谓公共*失灵,就是指一项公共*的过程或结果偏离了*制定者实际预想的目标,并对*的标的群体造成了始料不及的负面影响。对这个初步的界定,要说明两点:1)"实际预想"是指*制定者在决策时的真实想法,而未必是其对外宣称的目标,至于如何获知这一实际预想,则要结合*背景与系统环境进行合理的推测;2)"始料不及",是因为如果负面影响是预料之中的,并且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或应对措施,那就不能算作*失灵,而只能叫做*的正常负外部性而已。

在进行了描述性界定之后,就可以将公共*失灵与*失灵区别开来,并且可以看出将公共*失灵作为研究领域的好处。这是因为,从技术路线上看,"*失灵"与"市场失灵"难免会带上研究者的价值偏好--比如有的学者偏向自由市场,有的学者主张*管制--无论哪种偏好都不利于理论研究的科学性;而公共*失灵是一种居中的表达,它所要表明的只是某项*的失败这一客观性较强的事实,研究起来更具有技术层面上的可操作性,因此也可以避免一些价值偏好、乃至意识形态方面的无谓争论。此外,国外有学者将公共*学派明确分为两种研究取向,一种集中研究*高层的*制定,另一种则将研究重点放在*制定出来之后,即所谓的执行取向。[15]那么,公共*失灵应该是对这两种研究取向的整合,因为不仅在*制定环节,而且在执行、反馈等环节都存在失灵的状况,因此对其进行全程研究实际上是对公共*这门学科的深入和拓展,并且也有助于克服市场失灵和*失灵。

五、立足于当前中国的实际来研究公共*失灵

公共*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与现实结合得较为紧密,研究公共*失灵也不例外,也应结合本国国情来进行。从社会系统复杂性的角度来说,较之于西方,中国现阶段面临的公共*问题更加复杂,表现在中国*改革的目标模式和实施方案具有"难以想定、难以细化、难以理解、难以推行"的复杂性质,即管理的"远程特性"。[16]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中国国情,以便在研究公共*失灵时更能切中实际。

1、市场整合与市场失灵

当前,中国*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这实际上表明,中国的市场经济具有很强的人为构建色彩,当然,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也不是纯粹强制的过程,而是一个自发发育和*推动相结合的过程。有学者指出,中国市场*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是*自我*的过程,既是改革对象又是改革推动者的*的行为往往是自相矛盾的。[17]同时,当前中国的市场发育还不完善,市场整合不够充分,因此中国的"市场失灵"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市场失灵,而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所导致的失灵。对于这种失灵,*只有先行承担起扶植市场发育的责任,并在市场成长起来之前,代替市场完成一些整合功能,比如通过行政手段分配资源以迅速推动经济增长。这样一来,当前中国的*干预就具有了某种"正当性",同时市场又不足以依靠自身的力量去抵御*干预。因此,在研究公共*失灵的时候,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一点,否则就会出现用西方的理论无法解释中国的现状的尴尬局面。

2、*整合与*失灵

同样,在*整合方面,因为中国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发育成熟,许多本来该由市场自己解决的事情,中国的市场还完成不了。在这种情况下,*的过度整合似乎是必要的。因此,中国的"*失灵"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失灵。它不是由*自身特点所自然形成的失灵,而是由*的过度整合所导致的人为失灵。此外,中国的*实际上包括*性*(公共财政的主体)和经济性*(国有资本的主体),它们应当分别在市场失灵和市场有效的范围内活动,然而这种双重身份很容易造成活动方式的错位。并且,*性*与执政党之间也缺乏明确的界限,现实中的很多公共*往往是由执政党制定并组织力量执行的。对于这些独特的国情,在研究公共*失灵的时候,显然应该倍加留心。

3、社会整合与社会失灵

市场、*、社会(社会学意义上的狭义社会)是一个国家资源配置的三种基本力量。其中,社会自身的力量是更为基础性的,*整合理应是市场整合与社会整合基础之上的再整合。在中国,与市场机制类似,公民社会还没有发育成熟,社会还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基础性整合功能。对此,我国有学者明确提出了社会失灵的概念,即由于社会自组织的主体缺失或功能缺失导致市场与*无法有效顺畅的沟通与协作,继而引发市场失灵或*失灵的状况。[18]很显然,社会失灵也是我们在分析中国公共*失灵时应当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4 05:20

  市场是“看不见的手”,*是“看得见的手”,它们两个互为补充,才能使得国家经济稳定增长。财政最主要的基本职能是保证经济稳定,而市场存在“市场失灵”现象,这就需要国家给予干预以弥补市场失灵,通过*干预“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看不见的手”的配合,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收入分配公平、经济稳定发展,即对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来讲,市场和*,二者缺一不可。
  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是指*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由此可见,公共财政最大的特点是弥补市场缺陷,所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让公共财政这支“看得见的手”,去调节市场,是十分必要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4 05:21

市场失灵 主要是指 公*品 、外部效应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时,市场是无法自发调节的。

目前来看,很多学者认为,市场失灵是要通过*行为解决的,应该说是现在看来较好的方法。

关于这个很重要的经济学问题,在大多教科书中都有提及,不妨参考下。。。

1楼的朋友帖了一堆,还是不知道他想说什么 - -、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