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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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9:19
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银*与*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通知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6月6日下午,6家保险机构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首批获得中国银*批准销售。这6家保险机构分别为: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泰康养老。
具体来看,太平洋人寿此次获批销售的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共有4款:A款、B1款、B2款、C款;中国人寿获批的共有3款:A款、B1款、B2款;平安养老获批的共有3款:A款、B1款、C款;新华人寿获批的共有3款:A款、B1款、B2款;太平养老获批的共有2款:A款、B1款;泰康养老获批的共有4款:A款、B1款、B2款、C款。
据了解,6家保险机构将于6月7日上午正式开售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首单,将从这6家保险机构中产生,或率先在上海落地。
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将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等三类、四款产品。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
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能拉动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