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医院开的收据 可以当报销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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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5:58

能否报销,要看收据所开内容。如为邮寄信件、包裏所开收据,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开其他则不可以。现在发
票管理越来越规模,邮局也逐渐纳入*监管范围,有不少地方已经停止邮局开收据的做法,改为开发
票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5:59

医院开的收据不可以当*报销,需要医院的*。你可以联系所去医院的财务室,一般是可以补开*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5:5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医院的收据不是*,但是可以作为入账的原始凭证。

一般没有使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收据是由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

不能当*使用~

不可以,医院收据不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

第三十条 违反*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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